被误读的“社保新规”和担心的中小企业
经济观察报·2025-08-16 08:17
社保政策解读 - 《解释二》第十九条并非"社保新规",而是重申2008年《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必须缴纳社保的既有规定,强调劳资双方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3][12] - 政策核心在于为社保纠纷提供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口径一":企业需补缴社保并支付N+1经济补偿),但实际征缴仍由人社/税务部门监管[10][12] 企业成本影响 - 餐饮企业案例:足额缴纳社保将使月成本增加1.6万元(服务员4000元/月+厨师8000元/月,按25%费率计算),接近门店全部利润[5][15] - 制造业案例:300人规模工厂若足额缴纳社保(7000元/月基数),年成本将增加600万元[9] - 企业可能采取降薪(如将5000元工资拆分为4000+1000社保补贴)、裁员或关停等方式应对成本压力[16][17] 劳动力市场反应 - 低收入劳动者更倾向短期现金收入:服务员缴纳社保后到手工资减少400元/月,可能流向不缴社保的企业[15][23] - 制造业农民工普遍优先考虑当期收入,上市企业案例显示即使缴纳公积金,员工仍选择按月提取[23] 政策实施现状 - 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遵缴率降至80.8%,中小微企业"应参未参"缺口显著[20][21] - 税务部门虽掌握工资数据但未强制对接社保系统,实际执行中对小微企业存在选择性执法[25][26] 长期发展趋势 - 社保现收现付制需扩大缴纳覆盖面维持可持续性,但短期强推可能引发企业倒闭潮[28] - 配套措施不完善制约政策效果,税务部门缺乏明确的征缴执法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