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01 15:26
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3]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上述债券(含续发部分)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 [3] - 政策适用金融债券范围限定为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3]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新规 -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明确未按期申报的扣分标准 [9] - 未按期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扣5分,未按期代扣代缴按月扣分,未按期填报财务报表按次扣3分 [9] 电子税务局服务优化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远程办理税费业务 [10][11] - 实名认证后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企业号可在线提交税费诉求并获取知识服务 [11] 注:文档中涉及的办税日历、免责声明等内容已按任务要求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