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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几种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30 13:25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减按2%征收增值税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经纪代理服务中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旅游服务中差额扣除的代收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差额扣除的代收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劳务派遣服务中差额扣除的代收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的货物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政策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1]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3]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3]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3]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3]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4]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4]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