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券业违规“飞单”!
证券行业"飞单"违规行为案例 - 天风证券重庆庆云路国金中心证券营业部廖某林在从业期间向他人销售非公司发行或代销的产品,构成"飞单"行为[1][2] - 廖某林被重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违规行为发生在其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任职天风证券期间[3] - 天风证券该营业部因未能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同样收到警示函并被记入诚信档案[3] 行业同类违规事件 - 渤海证券北京广顺北大街营业部因员工私自销售私募产品且未追责,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3] - 江海证券牡丹江绥芬河营业部员工郑某芳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营业部因未能防控该行为及处理投诉被黑龙江证监局处罚[4] "飞单"行为特征与监管要求 - 违规产品常被包装为"高收益低风险",要求资金直接划付至私人账户而非正规渠道[4] - 监管机构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加强营销人员执业规范管理,树立法治意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