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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W以下设区市纳规!江苏电网侧储能项目审批流程简化

政策核心内容 - 江苏省发改委发布通知优化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管理 简化项目纳规流程并鼓励基层创新 [3][4] - 政策自2025年7月15日起实行 后续可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变化调整 [7][8] 简化流程规定 - 各设区市发改委需根据地区电网发展和新能源消纳需求编制电网侧新型储能规划布局方案 明确投资主体并滚动调整 [1][4] - 额定功率30万千瓦以下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出具纳规文件 3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纳规文件 [1][4] - 项目需委托资质机构开展接网规划方案评审 30万千瓦以下项目纳入市级电网规划 3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纳入省级电网规划 [4] 地方自主规划项目政策 - 未纳入省级规划规模的项目不享受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政策 [1][5] - 此类项目在满足政策和技术要求后可参与中长期 现货和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获得收益 [1][5] - 各设区市发改委应建立容量补贴 电量补偿 共享租赁等地方支持政策 并提醒项目单位评估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2][5] 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 - 鼓励各设区市研究出台地方支持政策 探索风电光伏项目自建或购买共享新型储能提高消纳水平 [2][6] - 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长时储能发展 积极探索固态电池 长时液流电池等新技术路线 [2][6] - 提高储能新技术能量转换效率 引导技术成熟产业落地 为地方产业发展和技术迭代做好储备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