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框架 - 构建"1+N"托育服务体系: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 [1][2] - 2025年目标: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当前为4.08个),新增普惠性托位66万个 [3][7] - 2030年目标: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建托位数量明显增加,家庭托育成本有效降低 [7] 核心建设任务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 优先实现地市级全覆盖,设置托位并提供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 [8] - 支持计生协会等承接管理工作,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 [8] 社区托育服务 - 以地市为单位统一规划嵌入式网络,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提供全日托/临时托等服务 [9] - 新建居住区需同步建设托育设施,老城区通过城市更新补充 [9][10] - 推行公建民办模式,落实税费优惠 [10] 幼儿园托班延伸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11] - 教育部门负责条件评估,卫健部门备案指导 [11] 用人单位办托 - 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设施,机关/国企需带头示范 [12] - 相关支出可从职工福利费列支,工会经费可补充 [12] 民办机构发展 - 参与公建设施运营,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3] - 鼓励创新运营方式,支持参与公益活动 [13] 跨领域协同支持 - 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供健康管理、中医药服务,医务人员服务时长计入基层服务时间 [14][15] - 高校需加强托育专业建设,推行"岗位+培训+评价+就业"一体化培养模式 [16] 政策保障措施 - 托育机构享受居民类水电燃气价格,可获运营补助和保险支持 [16] - 2025年前各省需出台普惠机构认定标准,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 [17]
七部门:今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
财联社·2025-07-08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