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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明确“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上交所8个月前已明确
梧桐树下V·2025-06-30 12:50

深圳证券交易所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核心观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新规,明确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的认定标准,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15][16] - 新规细化轻资产和高研发投入的具体量化指标,并设置负面情形限制高风险企业的融资比例 [1][17]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1][2][17] - 需同时满足轻资产和高研发投入两个特点才适用该指引 [2] 轻资产认定标准 - 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1][3][17] - 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资产 [3] 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 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 [1][13][17] - 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1][13][17] 负面情形限制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1][6][1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的情况 [1][7] - 需说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超过30%的合理性 [1][7] - 需强化募投项目研发支出、研发内容、研发风险等相关信息披露 [1][7] 核查要求 -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需核查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专项意见 [1][8] - 核查内容包括资产科目归集合理性、研发投入计算口径准确性、募资合理性等 [14] 特殊情形豁免 - 不符合轻资产或高研发投入标准但募投项目属于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的,可突破30%比例限制,但超限部分需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5] 募集资金监管 - 超30%比例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续变更用途时原则上需继续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10] - 前次募资变更用途违反规定的,需在本次发行时调减相应规模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