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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肃查处财务造假案件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财联社·2025-06-27 11:38

财务造假案件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证监会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分别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 [1] 监管政策与措施 - 证监会近年来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强调"长牙带刺"、"惩防治"并举 [2] - 证监会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中介机构失守,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2] - 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3] 财务造假新特点与应对 -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 [3] - 证监会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后续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强化追责 [3] - 证监会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 [4] - 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配合造假主体,证监会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