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执行时间表 - 财政部要求所有保险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8] - 确有困难的公司可申请暂缓执行,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书面说明材料[3][10] - 暂缓执行期间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暂缓情况和原因[11] - 截至2025年一季度,已有27家寿险公司提前执行新准则[9] 非上市保险公司简化执行政策 - 非上市保险公司可简化执行新准则,降低实施复杂度和成本[3][14] - 简化处理选择仅适用于非上市企业[15] - 简化范围涵盖保险合同分组和确认、计量、列报及衔接规定四个方面[16] 保险合同分组和确认简化细则 - 简化保险合同盈亏评估,允许基于可观察市场变量或行业信息进行评估[19][20] - 合同组确认前已付或应付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可不确认为资产,改为分摊至合同组合[20][21] - 简化分出成比例责任再保险合同组确认时点的判断[19][22] - 同一会计年度内犹豫期退保的保险合同可冲销初始确认,视同业务未发生[19][22][23] 保险合同计量简化要求 - 对保单质押贷款、累积生息等8个方面的计量进行简化处理[26] - 简化非金融风险调整、选择权和保证利益的计量[27] - 简化分出再保险合同亏损摊回部分的确认[27] 保险合同列报简化内容 - 减少披露要求,如可不披露保单持有人可随时要求偿还的金额[25] - 可不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累计金额调节情况[25] - 简化当期分保未到期责任资产和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余额调节表等披露[16] 准则衔接简化规定 - 对首次执行新准则时比较信息的列报进行简化[28] - 简化修正追溯调整法下衔接处理方法的应用及过渡日的确定[28]
可简化!可延期!财政部发文:非上市险企执行“新准则”,可进行四方面简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若有困难可申请延期...
13个精算师·2025-06-12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