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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发布!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30 12:50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整合了2014年以来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1][37] - 适用范围涵盖除自然人以外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企业纳税人缴费人自动纳入管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2][38]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5][38] 信用信息采集 -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9] - 信用基本信息包括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纳税缴费信用历史记录[9] - 税务内部信息分为经常性指标信息(如税费申报、缴纳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如税务检查信息)[9] -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相关部门评定的信用记录)和外部评价信息(影响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9] - 信息采集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和部门间数据交换等渠道[11] 信用评价 - 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13]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从100分起评(信息齐全)、93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纳税缴费信息齐全)或90分起评(信息不齐全)[13] - 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为90分以上,B级70-90分,M级为新设立或70分以上但无收入,C级40-70分,D级40分以下或有严重失信行为[16] - 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新设立经营主体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不参加当期评价[15] 评价结果应用 - 对A级经营主体提供激励措施,包括公布名单、提高起评分、发票便利、绿色通道等[30][18] - 对B级和M级经营主体提供税费政策辅导[31][32] - 对C级经营主体依法从严管理[33] - 对D级经营主体采取严格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发票领用、重点监控等[34] 信用修复机制 - 经营主体发生失信行为后符合条件可申请信用修复,包括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等[24][44] - 修复标准根据纠正时间分为3日内、30日内、90日内和90日后四档,修复加分比例相应递减[34][45] - 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连续6个月无新增失信行为可逐步修复扣分[45] - 细化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将修复等待期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三档[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