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定义 - 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及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包括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 [3] 需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企业类型 -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 [4] - 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也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 [4] 清算报备与申报流程 - 企业进入清算期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柜台进行清算报备 填报清算备案日和清算原因并将纳税人状态变更为"清算" [7] - 企业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9] - 整个清算期间应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需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9] 清算所得税处理内容 - 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0] - 确认债权清理和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10] - 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并对预提或待摊性质费用进行处理 [10] - 依法弥补亏损并确定清算所得 [10] - 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10] - 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和应付股息等 [11] 清算所得计算方式 - 清算所得等于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再加上债务清偿损益后的余额 [13] - 整个清算期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14] 剩余资产分配与股东所得计算 - 可分配剩余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清算所得税、欠税款及清偿债务后的余额 [15] - 股东分得剩余资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按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15] -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15] - 股东分得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15] 政策依据文件 - 主要依据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2009〕684号、财税〔2009〕60号、国税函〔2009〕388号等文件 [1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二十丨清算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4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