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对开”“环开”?都是“虚开”!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2 11:13
贷款与发票操作风险 - 公司因流水不足需通过与其他公司互开发票来满足银行贷款要求 [3][4] - 互开发票行为被定性为虚开发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4][5] - 虚开发票即使无骗税目的或税款损失 仍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进项税不能抵扣 纳税信用降为D级等行政处罚 [5][6] 税务合规警示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非骗税目的的虚开发票行为仍需承担行政责任 [5] - 虚开发票行为可能触发刑事责任 具体依据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 [5] - 纳税信用D级将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6] 信息来源 - 内容由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及眉山税务制作发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