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梳理→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8 01:07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时间 - 年度评定工作在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2]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划分标准 - 一类出口企业需满足多项条件 包括近3年未发生虚开发票或骗税行为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等[2][3][4] - 生产企业还需生产能力与出口规模匹配[2] - 外贸企业需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出口退税额的60% 持续经营5年以上 海关信用为认证企业[2]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年末净资产大于出口退税额的30% 上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出口退税额占比超80% 外汇管理等级为A级[5][6][7][10] - 二类出口企业为除一、三、四类以外的企业[12] - 三类出口企业包括未满12个月新企业 纳税信用C级 有轻微违规行为等情形[13][14][15] - 四类出口企业包括纳税信用D级 拒绝提供账簿 受过行政处罚 涉及骗税 法定代表人新成立企业 失信企业等情形[16][17][18][19][21] 企业类别查询方式 - 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户式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拓展信息】 选择分类管理代码查询[22][23] - 系统显示结果中A代表一类 B代表二类 C代表三类 D代表四类 有效期至2100-12-31为最新类别[24] 分类管理复评机制 - 企业可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或因信用级别变化申请重新评定[28] - 复评需逐级晋级 原则上不得越级评定[29] - 四类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类别[30] - 纳税信用修复可申请重新评定且不受12个月限制[30] - 复评申请路径为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