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解答——消费税热点问题(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4-24 00:31
酒类包装物押金消费税征收规定 - 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为应税数量而非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不适用于啤酒和黄酒产品 [2] - 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 每吨出厂价格3000元及以上单位税额250元/吨 低于3000元单位税额220元/吨 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2][3] - 包装物押金规定仅适用于从价定率征收的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和其他酒 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 [2] 白酒品牌使用费消费税处理 -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组成部分 应并入白酒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4] - 品牌使用费随应税白酒销售向购货方收取 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需计税 [4]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 - 白酒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 主管税务局应按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5] - 该规定依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适用于生产企业未上报价格的情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