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捷环球已就该法律程序的理据征询法律意见
受托人指称该等交易损害Esprit Europe共同债权人的利益,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成资源赔偿Esprit Europe 共同债权人因该等交易而蒙受的损失,并承担该等法律程序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已就该法律程序的理据征询法律意见,并获告知,荷兰王国属《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 (香港法例第319章)(该条例)附表2所列的司法管辖区。因此,任何荷兰判决的执行须符合该条例的规 定。惟根据该条例第2(2)条,涉及公司清盘的外地判决并不属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基于上述原因,受托 人就已清盘的Esprit Europe于荷兰提出的申索将不可于香港强制执行,故该申索乃于缺乏充分事实理据 的情况下提出。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法律行动),以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的 利益。由于该法律程序仍处于初步阶段,有关诉讼的最终结果,以及该法律程序对本集团于目前或未来 的财务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思捷环球(00330)发布公告,本公司董事会近日获悉,应Esprit Europe B.V.(Esprit Europe)的破产受托人 (受托人)的要求,一份已向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提交、惟未附任何支持文件的传讯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