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金融监管分局核准俞凌敏民生银行舟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 民生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 的,本批复文件失效,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 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一、核准俞凌敏中国民生银行舟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2026年1月5日,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民生银行(600016)杭州分行关于俞凌敏任职资 格审核的请示》(民银杭发〔2025〕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