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未履行增持承诺被责令改正

2026年1月6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601011.SH)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宝泰隆集团承诺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宝泰隆股份,计划增持数量2000万-4000万股。截至2026年 1月6日,宝泰隆集团累计增持宝泰隆股份1000.18万股,未能达到增持计划下限,宝泰隆集团作出的承诺未履行完毕。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依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 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宝泰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宝泰隆集团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 报告。 根据2025年12月22日公告,宝泰隆2024年度主营业务亏损导致资金紧张,控股股东将原用于增持的资金拆借给宝泰隆用于生产经营,且股价长期高于增持价 格上限,致增持计划未能如期完成。 财报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宝泰隆实现营收4.79亿元,同比下降57.55%;实现归母净利润503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