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收刑事判决书 2年前就曾涉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88,证券简称:石英股 份)昨晚发布关于商业秘密维权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三、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段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 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段某某已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万六千六百二十二元三角一分,被告人纪某某 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六万一千八百八十二元八角二分,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的违法 所得人民币二百六十五万一千八百六十五元(该款扣押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上缴国 库。 石英股份表示,刑事判决书仅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强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 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1月,公司受让段井强、段井邦持有的强邦公司51%股权,强邦公司自此成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本案中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