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孙公司被判支付合同价款逾3亿 2022定增募资12亿

诉讼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1][4] - 判决龙煤天泰需向赛鼎公司支付合同价款3.157亿元(315,730,399.0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8日起计算[4] - 判决赛鼎公司需采取措施解决鉴定意见确定的设计缺陷问题,并向龙煤天泰支付赔偿金349.5万元(3,495,000元)[4] - 判决龙煤天泰需在判决生效后12个月内向赛鼎公司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1.271亿元(127,099,143元)[4] - 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原EPC总承包合同的其他义务,并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及反诉请求[4] 诉讼历史与争议焦点 - 案件源于赛鼎公司与龙煤天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省高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受理[1] - 龙煤天泰辩称赛鼎公司未交付合格工厂,项目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并申请了司法鉴定[2] -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于2021年12月19日出具了《鉴定意见书》[2] -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立案[3] 案件费用承担 -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约330万元(3,299,819.29元),由赛鼎公司负担约88.7万元(887,082.18元),龙煤天泰负担约241.3万元(2,412,737.11元)[5] - 一审鉴定费310万元(3,100,000元)由赛鼎公司负担[5] - 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约179.2万元(1,791,751.47元),由龙煤天泰负担170万元(1,700,000元),赛鼎公司负担约9.18万元(91,751.47元)[5] - 二审案件受理费约509.2万元(5,091,570.76元),由赛鼎公司负担约97.9万元(978,833.65元),龙煤天泰负担约411.3万元(4,112,737.11元)[5] 公司对判决的回应与财务影响 - 公司认为349.5万元的赔偿金不足以弥补设计缺陷带来的损失,且在缺陷未解决验收情况下判决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显失公平,对判决结果持保留意见[6] - 公司已组织律师团队对判决进行研判,将依法决定是否申请再审[6] - 判决涉及的利息、赔偿金、案件受理费将影响公司当期损益,而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损益无关,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5] 公司近期融资情况 - 公司于2022年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发行3.1086亿股(310,857,14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8元[7] - 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2.37亿元(1,237,211,425.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15亿元(1,214,859,915.10元)[7]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4日到位[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