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投保人等,平安人寿济宁中支两家县支公司被处罚

核心处罚事件 - 2025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对平安人寿下属两家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合计罚款14.2万元 [1] - 平安人寿济宁市邹城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被罚款10万元 [5] - 邹城支公司两名相关责任人李冠华、王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警告并罚款2万元 [3][5] - 平安人寿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因“代理人管理不规范”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5] - 金乡支公司相关责任人侯贻胜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3][5] 违规行为分析 - 邹城支公司的违规行为属于销售误导,具体表现为欺骗投保人及承诺合同外利益,此类行为通常涉及夸大产品收益、混淆概念或通过赠送礼品、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 [5] - 金乡支公司的违规行为属于代理人管理问题,管理不规范往往与误导销售行为相伴相生,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 [5] - 两家支公司的违规行为集中于销售误导和代理人管理两大保险业典型监管领域 [5] 历史违规与内控问题 - 此次违规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旧病复发”,平安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曾在2023年5月29日因多项违规被罚没46.1万元 [6] - 2023年的违规行为包括: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欺骗投保人、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委托未经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6] - 在2023年的罚单中,金乡支公司已有个人代理人因“欺骗投保人、介绍保险产品时夸大保险收益”被单独处罚,显示其代理人管理问题根源至少可追溯至两年前 [6] - 从中心支公司到县域支公司,从机构到个人,从财务造假到销售误导,系列罚单指向公司内控管理乏力、合规文化淡薄的深层系统性问题 [7] - 本次县域支公司受罚是过往系统性问题和粗放式发展模式在局部的再现和下沉蔓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