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事件概述 - 诺力股份及其关联方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 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违规事实 - 2024年 诺力股份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与关联方长兴诺力发生605.67万元资金往来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诺力股份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1] 违规主体与责任认定 - 诺力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五条的规定 [2] - 长兴诺力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 [2] - 公司董事长丁毅 总经理毛英 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文斌 财务总监毛兴峰未能勤勉尽责 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2]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诺力股份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 - 上述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