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监管处罚 - 公司及子公司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 - 公司董事长丁毅、总经理毛英、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文斌、财务总监毛兴峰等相关人员一同被采取监管措施 [1] - 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违规事实 - 2024年发生605.67万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 - 该笔资金往来未在2024年年报中进行披露 [1] - 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和资金往来监管相关规定 [1] 整改要求 - 浙江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1] - 要求公司完善内控制度 [1] - 要求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