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发布,保险企业税务处理将迎来历史性变革 |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搜狐财经·2025-12-31 07:13

| 事项 | 具体规定 | | --- | --- | | 申报属期 | 2026年或首次执行新准则年度 | | 一次性切换 | 两种方法可自主选择,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 | | · 按税前金额一次性计入2026年度/首次执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 · 自2026年度/首次执行年度起,按税前金额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各 | |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过渡期调整 | 针对过渡期间新旧准则下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两种方法可自主选择, | | | 但应与一次性切换选择的方法保持一致,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 | | · 一次性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 · 自2026年度起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纳税调整事项 | 在事项发生当年一次性纳税调整/享受优惠,不再在以后年度重复调整 | | 税收优惠事项 | | | 保险准备金 | 执行新准则的企业,税务处理不再执行财税〔2016〕114号第三条中 | | | 关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 | | | 相关规定 | 申报属期 统一自2026年度/首次执行年度(对首次执行年度在2026年及以后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