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新增24家机构获得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
行业准入与资格更新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 新增总计24家机构获得相关承销资格[1] - 新增8家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 包括财通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华创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 山西证券 西部证券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 星展银行(中国)[1][2] - 新增1家机构为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主承销科技创新债券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债务融资工具[2][3] 新增机构名单详情 - 新增15家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包括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渤海证券 方正证券等[3] - 15家新增承销商名单涵盖多家城商行与证券公司 例如泸州银行 日照银行 潍坊银行 德邦证券 国海证券 国联民生证券 国新证券 华鑫证券 华源证券 上海证券 世纪证券 西南证券[4] 业务开展与监管要求 - 资格限定在参与市场评价的法人主体 主承销商及承销商需设立专门部门 配备专职人员 并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 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4] - 新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主承销商 须与具备独立主承销能力的主承销商联合开展业务 积累一定联席主承销业务经验后方可独立开展[5] - 主承销商或承销商若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或协会重大自律处分 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相关资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