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新华网·2025-12-29 10:5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事项的公告 [1] -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适用行业及扣除标准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1] - 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 特殊行业规定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