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人民币业务资金安排额度翻倍至1000亿元 参与银行扩至40家
人民币业务资金安排第二阶段启动 - 香港金管局公布人民币业务资金安排第二阶段已于12月1日开始,参与银行名单扩大至40家,分配给参与银行的总额度由第一阶段的50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亿元人民币 [1] - 第二阶段进一步扩大合资格人民币资金用途范围至人民币资本支出及营运资金定期贷款,银行业界对此优化安排反应正面 [1] 额度分配与使用机制 - 40家参与银行可在获分配的额度内向香港金管局借取人民币资金,为香港本地及海外的企业客户提供用于实体经济的人民币融资服务 [1] - 额度分配基于各银行现有人民币融资业务规模、预期业务需求、其集团内海外银行机构的地域覆盖度,以及过往的额度用量(针对曾参与此前安排的24家银行) [1] 政策目标与未来展望 - 香港金管局总裁表示,在中国人民银行支持下,将不时审视新安排落实情况,按实际运作和市场需求,适时考虑引入更多参与银行,以支持实体经济更广泛使用人民币,推动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持续发展 [2] 参与银行名单 - 参与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澳新银行、盘谷银行、中国银行(香港)、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香港)、交通银行、东亚银行、永丰商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集友银行、创兴银行、招商永隆银行、大新银行、星展银行(香港)、星展银行、德意志银行、第一阿布扎比银行、富邦银行(香港)、恒生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3] - 参与银行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ING Bank N.V.、马来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华侨银行(香港)、华侨银行、平安银行、卡塔尔国家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渣打银行(香港)、大华银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