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证监局对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与此同时,池浚作为时任的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合规运营应当承担责任,黑龙江证 监局也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崔刚在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任职期间违规操作客户证券 账户、向他人推介销售非原国泰君安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同样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未能有效识别并防范上述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对合规管理不 到位,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第四 项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 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黑龙江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12月26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泰海通(601211)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国泰海通黑龙江分公司(原国泰 君安黑龙江分公司)存在多项问题,一是员工违规买卖证券,二是员工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三是对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