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启动 中证投服中心答投资者问
证券日报·2025-12-26 11:39

12月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就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答投资者问。 经中证投服中心依法申请,12月19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发 布(2025)辽01民初990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据记者 了解,这是A股启动的第5单特别代表人诉讼。 中证投服中心就近期投资者咨询的问题以及案件推进情况,进行解答。 适格投资者无需主动申请参加 中证投服中心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点,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 (即"适格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书面声明退出的,都将列入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范围,无需 主动申请参加。法院规定提交退出声明的时间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届满后15日内,即2026年 2月2日前。 另外,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本案法定代表人已委派公益律师及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协助开展工作,投资者 无需自行聘请律师。 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发布后,中证投服中心积极解答投资者咨询,履行代表人职责持续推进本 案诉讼程序。根据《若干规定》,已依法向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