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出炉
新华网·2025-12-26 00:2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统一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以强化投资者保护并提升监管一致性 [1] 监管背景与目的 - 当前三类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缺乏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且标准不完全一致,亟需构建适合其特点的统一信息披露制度 [1] - 新规旨在解决监管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强化对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 [1] 核心监管原则与框架 - 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 [1] - 在统一规则的同时,充分尊重三类产品在市场定位、客群基础等方面的客观差异,作出针对性安排 [1] 公募与私募产品的差异化要求 - 对公募产品的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 [1] - 对私募产品,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参考同业监管实践 [1] - 将制定三类产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 [1] 业绩比较基准的监管要求 - 为保障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要求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2] - 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书时披露历次调整情况 [2] - 考虑到部分存量产品历史生命周期较长,办法施行前的历史业绩基准对当前投资者参考价值相对较小,允许银行保险机构只披露办法施行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