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提出21条重点举措,旨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1] - 政策核心是发挥“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开放,增强跨省、跨境金融要素配置能力,以支持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 [1][2] 金融组织与市场开放 - 支持东盟、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沿线省(区、市)开展金融服务,以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和组织 [2] - 探索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遵守监管规定和宏观审慎框架下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 [3] 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支持 - 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以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 [2] - 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并鼓励发展混合融资,以保障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 [2] 人民币国际化与跨境使用 -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支持条件 [2] - 支持东盟国家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投资和境内再投资,鼓励大宗商品交易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 [2] 区域金融合作与平台建设 - 支持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以统筹与东盟国家的金融服务合作 [3] - 支持广西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重庆建设来福士国际金融集聚区、成都搭建跨境投融资数字平台、广东湛江建设跨境投融资与产业合作平台,以建立健全金融合作交流机制 [3] 数字金融创新与试点 - 探索数字金融国际合作,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 [3] - 支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 [3]
八部门联合发布!支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