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首席分析师为上市公司写研报,收好处费18万元被判刑
12月24日,21财经.南财快讯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某券商分析师有偿撰写研报,收取"好处费"18万元,目前已被判 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2月18日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男,1988年11月29日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博士研究 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男,1987年8月13日出生于湖 北省嘉鱼县,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被告人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处理)请托,利用被告人邹某时任东方某公司研 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为某公司江苏利通电子(603629)股份有限公司(利通电子,603629.SH)撰写研究报告,以增 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其中,被告人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程某负责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 联络及转送现金给邹某,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024年12月,被告人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被告人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某公安机关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