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社保五险变六险,到手工资有变
36氪·2025-12-24 09:01

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动态与地区执行进展 - 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9月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的具体要求,标志着“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险的规范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1] 已确定执行长期护理险的地区与时间 - 海南省: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 - 青海省: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8][9] 处于征求意见或拟执行阶段的地区 - 云南省:省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1] - 江西省:省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 [14] - 吉林省:省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吉林省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8] 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 - 参保对象统一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就业城乡居民 [3] - 云南、江西等省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类似的广泛参保范围,要求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 [13][15] 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与分担机制 - 职工缴费:普遍采用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的模式 - 海南、云南、江西方案中,单位职工总费率均为0.3%,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 [4][13][16] - 海南省通过将用人单位基本医保缴费费率降低0.15%来平移用作单位长护险缴费,不额外增加单位负担 [4] - 退休人员缴费:通常由个人承担,费率多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 [4][13][16] - 城乡居民缴费:通常由财政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 海南省建制初期(1-2年)居民缴费费率为0.15%,财政和个人按1:1左右分担,计划5年左右过渡到国家统一费率0.3% [4] - 江西省方案中,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也为0.3%,由个人和政府按1:1分担,并允许建制初期从0.15%起步逐步过渡 [17]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费率多为0.3%,缴费基数有具体规定,并通过调整基本医保费率来平移,降低个人负担 [4][16] 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条件与保障范围 - 享受条件: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享受待遇,未来将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5] - 保障范围:待遇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职工和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在70%左右和50%左右,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6] - 待遇标准(以海南为例):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种护理模式,长护险基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居家护理职工1449元、居民1190元;社区护理职工1209元、居民893元;机构护理职工1302元、居民977元 [7] 已试点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执行情况 - 全国试点概况:截至2024年末,全国49个试点城市参加长护险人数近1.88亿人,享受待遇人数146.25万人 [20] - 重庆市: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 - 2024年缴费标准:在职职工按医保缴费基数的0.1%*12缴纳;退休职工为63元/年·人 [24] - 待遇支付标准:根据护理方式和失能等级,支付额度从8元/日·人到60元/日·人不等 [25] - 浙江省宁波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现全市长期护理险全覆盖 -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定额筹资,在职职工由个人和单位各承担45元,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 [28] - 城乡居民个人承担30元,财政承担60元 [28] - 四川省成都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实现全覆盖 - 城镇职工缴费:个人按年龄分段缴费,费率从0.1%到0.3%不等,从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单位按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划拨;财政对退休人员按0.01%比例给予年度补助 [31][32] - 城乡居民缴费:成人个人缴费25元/年,财政补助30元/年;学生儿童个人缴费10元/年,财政补助10元/年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