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观点 - 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旨在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开放,全面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以金融支持将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陆海联动通道,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 [1][2][3] 金融组织与协作体系 - 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沿线省(区、市)分支机构授信一体化机制 [4] -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海外机构布局,建立境内外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式联合服务网络,并支持沿线省(区、市)法人银行与东南亚、中亚、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加强代理结算和清算合作 [4] - 支持东盟、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沿线省(区、市)开展金融服务,并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在沿线设立专项工作组、业务拓展中心等 [5] 资金融通与产业服务 - 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及项目贷款等多样化金融产品,满足合理资金需求 [6] - 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并探索对存量通道基建项目债务给予转股等政策支持 [1][6] - 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鼓励发展混合融资 [1][6] - 鼓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合理融资和票据贴现支持,推广综合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 [1][7] - 深化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支持探索以协议方式确保运输单证作为提货凭证的唯一性和可流转性,并推动法律层面对铁路、多式联运运输单证物权属性支持 [7] -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沿线省(区、市)支柱、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产业集群依托通道加快发展,创新基于通道产业园的综合授信服务体系 [8] - 充分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扩大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业务,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订单、仓单融资等授信模式 [8] - 支持云南、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边境口岸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推动实现互市贸易交易、结算、报关全链条信息共享 [1][8] 跨境结算与投融资便利 -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优质企业办理真实、合规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 [9] - 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本外币跨境结算便利化 [9] - 在有条件地区开展高低版本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简化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手续 [9] -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 [9] - 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 [10] - 支持东盟国家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境内再投资,鼓励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 [11] - 支持符合条件的沿线省(区、市)法人银行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11] - 发挥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低成本、可编程等优势,研究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打造创新解决方案,探讨拓展数字人民币在通道支付结算、融资、退税等场景中应用的可行性 [11] 数字金融服务平台 - 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应用平台,建设覆盖沿线省(区、市)的“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打造集金融政策宣传与产品发布、银企精准对接、金融数据统计、金融服务成效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平台 [12] - 在“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平台上线银企融资对接功能,发布通道重大项目库、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名录库、通道相关企业清单,支持政银企信息共享 [12] - 推动“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陆海新通道平台以及沿线省(区、市)政务服务平台等融合对接,强化跨省(区、市)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整合 [13] - 建设完善中国—东盟跨境征信服务平台,推广使用中国—东盟跨境贸易互联互通平台,提升企业跨境结算融资便利性 [13] - 发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各类应用场景功能,为通道企业提供融资结算便利,并鼓励各省(区、市)创新适应通道发展需要的专项应用场景 [14] 金融开放与合作 - 支持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统筹与东盟国家的金融服务合作,支持广西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重庆建设来福士国际金融集聚区等平台 [15] -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遵守监管规定和宏观审慎框架下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新加坡、香港融资 [1][16] - 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1][16] - 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香港、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 [17] - 支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 [17] - 支持沿线省(区、市)联合研究绿色金融标准,完善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工作组机制,在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和应用、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强合作 [18] - 引进东南亚、港澳地区投资者支持绿色低碳基金、绿色产业、零碳园区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鼓励其投资沿线省(区、市)金融机构或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 [18]
央行等八部门出台金融举措,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搜狐财经·2025-12-24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