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券抵薪”,打的是侵权算盘
北京青年报·2025-12-24 04:34

杜蒿坨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2023年1月至6月期间,某网购平台 供应链公司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小刘的工龄补贴,该消费券无法提现,且只能在指定平台消费。该行为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小刘要求供应链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 额2065.53元的诉求。 近年来,有的企业用消费券、购物卡或米面油等实物替代货币发工资,不断引发争议。在涉事企业 看来,"以券抵薪""以卡抵薪""以物抵薪"等是两全其美的做法——对劳动者而言,消费券、购物卡或相 关实物也是"钱",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价值要么与应发工资相当,要么超过了工资,劳动者并不吃 亏;对企业而言,"替薪法"可以减轻现金压力,降低经营成本,甚至可以实现肥水不流外人田,把自家 员工的消费力留在自家的经营领域,让企业获得更多流量和业绩。 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对企业"以券抵薪"的做法作出了否定性司法评价,支持了劳动者的"补 薪"诉求,对劳动者具有维权示范指引意义,对用人单位走出工资发放误区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工资发放的形式具有法律刚性,受到严格限制,容不得企业搞变通。《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 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