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连锁企业迎监管新规
中国经济网·2025-12-24 00:51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旨在进一步压实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1][2] 新规核心举措 - 压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要求企业总部建立覆盖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其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 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总部需统一建立供货者准入评价退出机制,以及出库、承运、收货的联单记录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1] - 实施企业三级贯通管理:要求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均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强调风险信息上下贯通,管控措施逐级监督,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能被及时发现和解决 [1] -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在现行法律基础上,新增对企业总部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的法律责任 对未按要求建立制度、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 监管机构表态与后续行动 - 市场监管总局官员强调,企业总部是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中枢,必须扛起责任,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2] -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推动《规定》落地见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