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轩港交所上市圆梦:销售费用率55%,曾多次因虚假宣传被罚
搜狐财经·2025-12-24 00:44

公司上市进程 -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至23日招股,计划全球发售1396.65万股H股,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占10%,国际发售占90%,发售价为每股77.77港元,预期H股于2025年12月30日在联交所开始买卖 [2] - 公司曾于2025年5月首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中信证券与华泰国际担任联席保荐人 [2] - 此次IPO引入7家基石投资者,包括富达基金、大湾区共同家园投资等,同意按发售价认购总额约6200万美元(约合4.83亿港元)的发售股份 [17] 业务与产品概况 - 公司是上海本土原创的高端国货护肤品牌,创立于2003年,聚焦抗皱紧致类护肤品市场,致力于提供基于山茶花成分的高端嫩肤改善方案 [3] - 公司开创“以油养肤”理念,首款山茶花精华油于2014年问世,产品组合包括精华油、面霜、爽肤水、乳液、精华液、面膜及防晒霜等全系列产品,截至2025年6月末拥有230个SKU [3] - 精华油产品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其销售收入分别为2.18亿元、2.84亿元、4.48亿元和4.79亿元,占当期收入的31.5%、35.3%、37.0%和45.5% [4]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分别为6.91亿元、8.05亿元、12.1亿元和10.52亿元,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上半年的收入增速分别为16.5%、50.3%和98.3% [5] -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持续处于高位,分别为78.0%、81.2%、82.5%和82.4% [5] - 报告期内,公司年内利润分别为-593.1万元、8451.8万元、1.87亿元和1.82亿元,经调整净利润分别为-365.5万元、8845.8万元、2亿元和2.01亿元 [5] - 2022年公司录得净亏损,主要由于COVID-19疫情对线下业务的影响及在线业务初始投资额高但效益有限 [5] - 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09.9%,主要由于高利润率产品收入贡献增加、采取更具成本效益的促销策略以及加强成本控制 [8] 销售渠道与运营 - 公司采用线上线下并行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线下渠道收入占比从54.7%下降至34.6%,线上渠道收入占比从45.2%上升至65.4% [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门店总数分别为366家、443家、506家和554家,其中新一线城市门店数最高,其次为三线城市 [9] - 报告期内,线下渠道每笔客户订单的平均交易价值分别为1292元、1203元、984元和1026元,线上渠道分别为591元、579元、519元和497元,均较初期水平有所下滑 [10] - 平均交易价值下滑的原因包括为维持平台流量排名而采用满减、赠品等促销方式,以及面临定价在200-400元区间的“山茶花油”平替产品的竞争压力 [10] 费用结构 -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及分销开支分别为5.09亿元、4.86亿元、6.88亿元和5.81亿元,占当期收入的73.6%、60.3%、56.9%和55.2%,最近三年半营销费用合计高达22.64亿元 [11] - 2024年,公司的销售费用投入是自身研发成本的22倍 [12] - 报告期内,行政开支占收入比例从8.16%降至5.81%,研发成本占收入比例从3.06%降至1.71% [11] 营运资金与财务状况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7046.8万元、5508.3万元、1.41亿元和2.46亿元,存货周转天数从150天增加至189天 [14] - 截至2025年10月末,公司存货进一步增长至3亿元 [1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27.4万元、2.06亿元、3.07亿元和3787.1万元,2025年上半年现金流较2024年末大幅流出,部分原因包括存货增加1.04亿元 [15][1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1、1.9、1.9和2.3,速动比率分别为1.7、1.6、1.5和1.6 [16] 股权结构与融资历史 - 公司品牌创始人孙来春直接及间接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79.27%的权益,为实际控制人 [17] - 公司于2020年11月完成数亿人民币A轮融资,2021年8月完成数亿人民币B轮融资,2024年8月完成B+轮融资,由雅戈尔领投,投资后雅戈尔持有公司约4.49%的股份 [17] 消费者反馈与合规情况 - 在黑猫投诉平台,截至12月22日搜索关键词“林清轩”共有投诉量178条,已完成57条,消费者投诉问题包括退货不退款、用完过敏、售后服务、处理问题敷衍、虚假宣传等 [18] - 2025年2月,公司关联公司因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抗老”“抗衰”等字样,但相关化妆品并无此类功效,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2.1万元 [18] - 2021年,公司因商品宣称“修复肌肤”功效构成虚假宣传被罚款5万元 [19] - 2019年1月及2018年8月,公司全资持股的子公司也曾因虚假宣传分别被罚款0.81万元和2万元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