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深圳市正式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共包含五个方面22条措施,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1] - 对比2024年6月发布的版本,新办法新增2条奖补措施,强化了对高端总部项目和外资研发中心落户的重奖,释放出瞄准高质量外资、巩固提升产业链竞争力的明确信号[1] 新增奖补措施 - 支持总部提升能级:对2025—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最高8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1] -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对2025—2027年间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合计最高6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2] 政策支持体系维度 - 政策从推动重点领域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便利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等维度,构建了全方位的支持体系[2] - 在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方面,鼓励外商投资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8”产业集群,特别是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领域延链补链强链,并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关键环节落地深圳[2] - 在营商环境方面,强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外商投诉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优化涉企执法检查方式,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2] - 在便利化方面,致力于优化外籍人才服务体系,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外方人员提供签证便利,并探索建立“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依托前海、河套等建设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3] 深圳外资现状 - 深圳持续吸引外资,2025年1至10月,全市实际使用外资2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4%[3] - 2025年1至10月,全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超过万家,美国杜邦、法国德高、英国BP石油、瑞典海克斯康等知名外资企业纷纷在深圳新设或追加投资[3]
深圳吸引外资新增两项重磅奖励
深圳商报·2025-12-2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