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打官司”到“不要违约金”,调解两公司欠款纠纷
齐鲁晚报·2025-12-23 13:37
文章核心观点 - 寿光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灵活设计分期付款方案并结合司法确认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70万元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中小企业高效解决涉企纠纷提供了实践范例 [1] 纠纷背景与争议焦点 - 寿光A公司与河南H新材料公司签订4份总价值80万元的阻燃母粒《销售合同》,H公司在支付10万元后,剩余70万元货款逾期未付 [2] - 纠纷核心争议点:债权人A公司因资金周转压力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款或收取16万元违约金,债务人H公司因资金链紧张希望分期付款且无力承担违约金 [2] 调解策略与过程 - 调解方确定了“先锁定欠款金额,再设计灵活还款方案,最后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思路 [3] - 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方式,向H公司阐明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及诉讼可能带来的失信、融资等严重后果 [4] - 调解员向A公司说明H公司面临上游原材料涨价、下游回款延迟的经营困境,并引导其权衡诉讼执行周期长与接受可行还款方案的利弊 [4][5][6] 最终解决方案与执行情况 - 双方于2025年7月14日达成和解协议:H公司自2025年7月至2026年8月共14个月内,每月15日前支付5万元,总金额70万元 [7] - 协议约定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若H公司违约,A公司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及保全费申请强制执行 [7] - 该调解协议经寿光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力,截至2025年10月,H公司已按期支付3期货款合计15万元,无逾期情况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