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与判决结果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3日对“女商人林惠荣职务侵占案”再审宣判 宣告林惠荣无罪 原一、二审判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 [1][11] - 林惠荣系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此前被指控于2013年伪造文件将池某等四人合计60%的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 股权价值计184万余元 被控职务侵占罪 [1][5] - 林惠荣于2016年5月30日被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审维持原判 她于2020年7月刑满释放后持续申诉 [1][5][7] 案件关键事实与争议焦点 - 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林惠荣与丈夫林明武初始出资40万元成立公司 后因资金紧张与池某等人达成合股协议 转让60%股权 公司股东结构变更为林惠荣持股40% 池某等三人合计持股60% [4][5] - 2012年9月底 池某等人与林惠荣因经营矛盾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后经协商 池某等人从公司取走价值160余万元的货物 [5] -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池某等人是否实际享有公司股权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 池某等股东未足额支付股份受让款 不享有该公司股权 [8] - 2023年5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裁判“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指令再审 2024年6月 漳州中院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9] 无罪判决的关键证据与法律依据 - 案件关键转折点是一份新发现的证据:2013年5月22日池某等人向工商部门提交的《资产分割过程说明》 其中记载2012年10月9日至10日双方经协商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分割并达成共识 且有监控视频截图佐证 [9] - 法院重审查明 新证据及各方陈述能够印证货物系池某等人经协商一致后处置所得 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双方已就公司清算、股权转让等事宜达成合意的合理怀疑 不能认定林惠荣具有非法占有股权的主观故意 [10] - 法院指出 公司股权登记情况滞后于协议签订时间 不能及时、客观体现权属变更 即便采取非法手段办理变更登记 也无法证实其客观上占有了股权或公司财物 [10] - 出庭检察员也明确表示 因新证据出现 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林惠荣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0] 案件历程与后续 - 林惠荣在服刑期间始终拒绝认罪 并放弃了多次减刑机会 [7] - 该案曾引发法学界关注 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2021年发文指出“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并专门提及此案 [8][9] - 辩护律师认为 该案改判体现了坚守证据裁判原则、有错必纠的司法担当 并为厘清职务侵占罪的适用边界提供了参考 [14] - 林惠荣及其律师表示 下一步将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15]
服刑7年出狱5年,始终没认罪!福建女商人林惠荣坚持申诉,今天被改判无罪:“准备申请国赔”
每日经济新闻·2025-12-23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