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管理新规 - 烟台市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九条,旨在通过增加供给、优化服务、规范秩序来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1] 增加与优化停车供给 - 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单位错时共享停车资源 [2] - 除涉密、重点安保单位等特殊情况外,分批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公众免费开放 [2] - 政府投资建设、位于学校和幼儿园出入口附近的公共停车场,将在合理时段向接送车辆免费开放 [2] - 在住宅小区夜间时段、旅游景区特殊时期,允许在具备条件的周边道路限时段停车 [2] - 在重要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学校、医院、景区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道路两侧,设置临停快走区域用于临时上下客 [2] 停车规划与收费管理 - 停车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及配建标准 [3]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3]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并鼓励参照或制定比政府定价更优惠的标准 [3] - 鼓励经营性场所的停车场向在场所内消费的公众免收停车费 [3] - 除交通场站、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特定场所外,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长由15分钟延长至不少于30分钟 [3] 智慧停车与数据整合 - 市停车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整合并实时公布停车设施的分布、数量、使用状况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4] -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需按要求开放数据接口,向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时提供停车数据 [4] - 鼓励公共停车场通过ETC无感支付、手机终端自助缴费等方式提高缴费和出场效率 [4] 停车秩序与行为规范 -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保障交通有序畅通 [4]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充电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从事经营活动 [4] - 禁止将废弃的机动车(“僵尸车”)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或公共停车场内停放 [5] -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依法应予扣留的废弃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将其拖移并依法处理 [5] - 对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从事停车收费活动,以及擅自在无所有权或专属使用权的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5]
公共停车场免费时长不少于三十分钟
齐鲁晚报·2025-12-23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