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11宗违规被罚6783.43万元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
中国经济网·2025-12-23 02:41

中国人民银行对交通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2月10日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银罚决字〔2025〕96-109号 [1][4] - 对交通银行总行的处罚内容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982116万元,并处以罚款6783.43万元 [1][4] - 相关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五年 [4] 交通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 - 交通银行共涉及11类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 [1][4] - 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1][4] - 在信息管理方面,存在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问题 [1][4] - 在反洗钱与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等问题 [1][4] 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 - 共有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个人罚款金额从0.4万元至17万元不等,部分责任人同时被处以警告 [2][4][5][6] - 被处罚金额最高的责任人是王某东(营运与渠道管理部),被警告并罚款17万元,其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2][4][5] - 朱某(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被警告并罚款16.5万元,涉及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2][4][5] - 杜某斌(普惠金融事业部)、梁某(风险管理部)、莫某华(授信管理部)各被罚款10万元,均涉及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 [2][4][5] - 沈某良(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信贷管理部)被罚款1万元,陶某堃(金融服务中心/营业部武汉金融服务中心)被罚款0.4万元,均涉及对违反信用信息相关规定的行为负责 [2][4][5] - 其他被罚款的责任人包括:陈某梅(法律合规部)6.5万元、邹某(太平洋信用卡中心)7万元、吴某(国际业务部)4万元、徐某婷(金融机构部)3.5万元、尤某红(线上金融业务中心联盟商拓展部/网络金融部)3.5万元、周某(机构业务部)3.5万元 [2][4][5][6] 交通银行的回应与整改情况 - 交通银行回应称,此次处罚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对其开展的综合执法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3] - 公司表示所涉问题均发生在2023年以前,公司已诚恳接受处罚并高度重视,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3] - 公司称将以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优化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厚植稳健审慎经营文化,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并推动高质量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