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到2030年 光热发电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23 02:1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政策文件 旨在通过系统性规划、市场培育、技术创新与政策保障 全面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目标是到2030年实现总装机1500万千瓦 度电成本与煤电相当 并使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 [1][2][3] 总体目标与发展定位 - 设定2030年发展目标 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 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 [1][3] - 技术发展目标为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 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3] - 明确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双重功能 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 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 [2] - 指出光热发电产业链长 规模化开发利用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 [2] 规划引导与产业协同 - 要求深入开展光热发电资源普查 建立资源数据库并动态管理 为项目布局奠定基础 [4] - 要求各省区因地制宜编制光热发电发展规划 分阶段、分区域提出重点项目布局 [5] - 鼓励光热发电与高载能产业协同布局 例如与矿产资源开发冶炼、算力中心、动力电池制造、盐湖提锂等结合 探索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就近消纳新业态 [5] - 支持在技术经济可行、需求迫切的省区每年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光热发电项目 [5] 市场应用场景培育 - 支持在“沙戈荒”大型外送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外送基地等各类新能源基地中 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 以提升调节能力与绿色电量占比 [7] - 鼓励建设一批在本地消纳的大容量光热电站或光热与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 以提升区域电网调峰能力和稳定性 [7] - 探索在光热资源富集区域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 服务有绿色溯源需求的产业 [8] - 鼓励在电网末端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支撑的弱连接或独立型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 提高供电保障水平 [8] 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作用 - 要求发挥光热发电在调频、调压、黑启动和惯量响应等方面的作用 挖掘其作为绿色低碳基础保供电源的潜力 [9] - 发挥光热发电大规模、低成本和高安全储热系统功能 利用其宽负荷调节和快速变负荷能力 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9] - 鼓励光热电站配置或预留电加热系统 以通过电力市场发挥长时储能电站功能并获得收益 [9] - 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并推动在运项目探索电力市场盈利模式 提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能力 [9] 技术与产业创新 - 积极支持高参数大容量技术创新与工程应用 稳步推进30万千瓦等级电站建设 为后续60万千瓦等级建设积累数据 [10] - 加快关键技术、材料与装备研发 聚焦高效聚光吸热换热、规模化长时高温储热等领域 开发新型大开口槽式集热器、高精度定日镜等国产化关键装备 [11] - 探索光热和煤电耦合降碳技术研究应用 在适宜地区鼓励相关项目建设 [11] - 科学谋划产业链协同发展布局 在重点地区打造光热产业园或产业集群 促进产业集聚降本增效 [11][12] - 加快推动光热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12] - 积极推动产业“走出去” 发挥技术创新与装备优势 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互认 探索打造“一带一路”旗舰项目 [12] 政策与机制保障 - 支持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13] - 推动光热发电公平参与电力市场 鼓励相关省份制定参与市场实施细则 因地制宜出台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13] - 对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 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鼓励探索可靠容量评估方法 [13] - 鼓励光热发电项目参与省内和跨省跨区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 以及各类辅助服务市场 [13] - 光热发电项目可自主选择绿色收益来源 包括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或绿证市场 但政策间不得重复获益 [14] - 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 光热集热场区用地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推动落实电价机制、辅助服务细则等保障措施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