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聚隆基金分红与持有人大会公告 -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2] - 公告送出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1][5] - 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以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5年12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与安排 - 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3][21] - 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17:00止 [3] - 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在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投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表决权,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表决权 [5][12] 持有人大会表决方式与规则 - 表决方式包括纸质表决票寄交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两种 [3][9] - 纸质表决票需按要求填写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至基金管理人指定地址,送达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6][7][8] -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既提供纸质表决票又进行短信投票,以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如果只进行短信投票且多次发送,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14] 持有人大会计票与决议生效条件 - 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1] - 决议生效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直接或授权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会议方为有效;其次,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15]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6] 持有人大会二次召集与相关机构 - 如果本次大会因出席份额不足(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大会,重新召集的大会需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 [17] -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包括:召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以及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19]
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