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明确: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中国经济网·2025-12-22 14:11

立法动态与核心要求 -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1] - 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1] - 草案三审稿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需了解其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并禁止违法使用、储存和处置 [1] 企业安全责任强化 - 草案三审稿在原有上岗前培训考核基础上,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被要求定期组织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1] - 草案三审稿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需对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 [1] - 运输企业需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