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急管理部门出新规 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中国新闻网·2025-12-22 12:49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于12月22日出台新规,旨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是在12月16日该省官宣废止烟花爆竹禁令后的具体监管跟进[1] 经营许可与市场准入原则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审批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以严控企业数量,防控安全风险[1] - 全省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烟花爆竹仓库不超过2个,且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1] - 经营许可实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1] 批发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 批发企业需按要求建设监测预警系统企业端,配备感知设备和终端设备,并将相关信息和视频数据接入监管部门平台[1] - 批发企业需及时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监管部门将开展线上线下核查[1] - 严禁批发企业出现“六严禁”行为,包括经营超标非法产品、超范围经营、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混存执法收缴产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通道堵塞、购买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3] - 加强储存环节安全管理,杜绝混存混放、超量储存、超范围储存等违规行为[2] - 督促批发企业科学评估市场需求、合理控制库存、定期盘点并及时销毁过期产品[2] 零售经营者安全管理要求 - 零售店需遵守“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3] - 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将被关闭[3] - 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店也将被关闭[3] - 零售经营者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销售行为[2] 监管与执法措施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需牵头定期分析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2] - 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零售店进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并加大关键时段敏感时期的检查力度[2] - 严查重处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店违反“三严禁”的行为,对符合“两关闭”要求的零售店坚决依法关闭取缔[2] - 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聚焦重点区域场所人群开展排查,查清非法烟花爆竹的采购来源、运输方式、销售渠道[2] - 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 行业培训与能力建设 - 应急管理部门需组织相关监管和从业人员培训,以提升业务技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