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迎来新业务,沪深交易所发布业务细则
证券时报·2025-12-22 05:29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发布通知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沪深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1] - 债券回购业务范围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 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业务范围未来可调整[3] - 境外机构投资者需委托具有沪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进行交易[1] - 参与不同回购业务需签署相应协议 参与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3] - 交易参与人与结算参与人需加强交易行为与结算风险管理 发现违规或风险需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3] - 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将对相关行为进行监测 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4] 政策背景与市场影响 - 政策由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9月底联合推动[5] - 旨在满足境外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流动性管理需求 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5][6] - 截至2025年8月末 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5] - 此举丰富了境外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工具 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投资组合波动 增强外资信心[2] - 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6] - 业务机制加强了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的衔接 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6] 业务机会与参与主体 - 境内证券公司将迎来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回购交易服务的新业务机会[2] -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广泛 包括境外央行 国际金融组织 主权财富基金 以及各类境外金融机构和中长期机构投资者[6][7]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已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对外开放 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了“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