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办法》提出,托管产品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 产时,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充分评估后开展托管业务。上述负责人介绍,评估的 内容包括产品管理人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市场影响力,以及产品 的交易结构、投资标的、退出方式、估值方法策略等方面。商业银行为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产品提供 托管服务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履行托管职责,管控 托管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制 定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 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有效满 足了财产保管、产品核算、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 然而,随着我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等持续推进,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专业 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