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为水环境保护装上资金调节“双向阀”
辽宁日报·2025-12-22 00:15

新政核心机制调整 - 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由“单向”发放改为“双向”流动 为生态保护装上资金“双向阀” [1] - 资金调整从仅限于断面上游对下游受污染市的补偿 变为上下游间若有污染即有补偿、若有改善即有激励 [2] - 省统筹资金支持范围从仅用于对入省断面下游受污染市的补偿 调整为入省断面下游受污染市有补偿、省际界河和跨界入海河断面水质有改善即有激励 实现省际河流断面“双向”补偿 [2] 资金分配与激励对象管理 - 针对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均已达标的实际 新办法制定了对激励对象“提级”管理的机制 [2] - 省统筹资金分配告别“普惠制” 不再将达标断面纳入激励范围 仅对年度有改善的断面给予激励补偿资金 [2] - 加大对全年水质改善市的激励力度 将“真金白银”精准投向治理有效断面 [2]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 强力推动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结果“刚性约束” [2] - 对检查和管理中发现的项目实施严重迟缓、激励补偿资金闲置、低效无效等问题 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回资金 [2] - 实施更严格的惩罚措施 形成“以实效定资金”的精准激励 [2] 政策实施与监管 - 辽宁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 组织全省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新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 [3] - 相关部门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完善资金运行跟踪监管机制 [3] - 政策目标是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省级资金使用效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