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2] - 政策核心目标是发挥责任追究在国资监管中的有效促进作用 增强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 保障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3] - 该办法是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 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更好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迫切需要 对促进中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责任追究范围与标准 - 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 [2] - 责任追究涵盖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2] - 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为: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 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 [2] - 其他不良后果分为一般、较大、重大3类 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严重 以及影响主要在涉事企业、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社会和国家3个层面 [2] 金融业务追责重点 - 违反规定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和基金业务 服务主业不力 脱实向虚将被追责 [3] - 违反规定开展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将被追责 [3]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等行为将被追责 [3] 政策修订与主要变化 - 新办法是对2018年发布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修订 [3] - 与旧版相比 新办法将责任追究情形由11个方面72种 增加到13个方面98种 [4] - 修订聚焦企业共性问题 完善了无关多元、多层架构、控股不控权、挂靠经营、转包和违反规定分包等责任追究情形 [4] - 新办法增加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 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探索性试验、先行先试的保障 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4] - 新办法注重标本兼治 强化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推动查办一个案件、堵住一批漏洞、完善一类制度 [4] 未来工作方向 - 国资委将持续推进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 形成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5] - 目标是提升综合效能 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氛围 通过精准追责推动中央企业在依法合规的轨道内高质量发展 [5]
5000万以上为重大资产损失,国资委新规明确98种央企违规情形
第一财经·2025-12-21 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