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公布

核心观点 -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合格证管理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农产品类别:办法规定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3][7] - 责任主体:适用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 [2] - 合格证定义:承诺达标合格证是相关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依法开具的证明 用于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且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2] 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与要求 - 生产环节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需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做好生产记录 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3] - 开具要求: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应在农产品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并保存开具记录至少六个月 [3] - 开具依据:可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按照生产批次进行针对性检测的结果来开具合格证 [4][5] - 鼓励农户参与:鼓励和支持农户在销售农产品时参照办法开具合格证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设置服务点 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快检和便捷开具等服务 [6] 收购、销售与流通环节规定 - 收购环节义务: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收购适用范围内的农产品时 必须向生产方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 并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 生产方不提供的 收购方不得收购 [8] - 混装分装后销售:收购方对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 应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重新开具合格证 [8] - 畜禽屠宰环节:畜禽屠宰经营者需按规定收取和保存上游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8] - 网络销售: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 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并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 [8][9] 合格证形式与内容规范 - 内容要素: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包含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以及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 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9] - 简化标注:若上述内容已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标注 合格证可不再重复标注 [10] - 开具方式:可采取信息化、印刷或手工填写等方式 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 采用二维码的需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 并可与其他标识整合 [11] - 附具方式: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以销售包装为单位附具合格证 固定在包装表面或置于包装内 无包装销售的则以生产批次为单位附具 [11][12] 监管、处罚与协同机制 - 问题报告:收购方发现收取的合格证内容不全、不实或严重不规范时 应及时向产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12] - 违规处罚: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未根据规定依据开具、开具内容不规范以及未按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等行为 由农业农村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2] - 部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发现附具合格证的农产品不合格上市 应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查处或移交 [13] - 信用管理:对违反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 其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13]